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已批準的《土地征收方案》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批準情況
省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(330329)A[2024]-0003號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》,審批同意泰順縣2024年度計劃第三批次建設用地,批準建設用地7.0485公頃(計105.7275畝),其中征收集體土地5.8848公頃(計88.272畝)。
二、征收土地情況
泰順縣文泰高速湯洋拆遷安置點二期工程,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,征收羅陽鎮(zhèn)鶴聯(lián)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.2933公頃,其中園地0.5417公頃,林地0.7516公頃。
浙江泰順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大安生態(tài)科技園基礎設施配套項目(一期)—園區(qū)道路建設工程,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,征收大安鄉(xiāng)柳埠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0398公頃,其中耕地0.0398公頃;征收大安鄉(xiāng)花坪頭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757公頃,其中耕地0.4881公頃,園地0.018公頃,林地0.2045公頃,交通運輸用地0.0464公頃。
泰順縣羅陽鎮(zhèn)北站文化驛站,土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,征收羅陽鎮(zhèn)西內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1708公頃,其中園地0.1639公頃,林地0.0025公頃,交通運輸用地0.0044公頃。
泰順縣雅陽鎮(zhèn)SC2023-3地塊,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,征收雅陽鎮(zhèn)上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1944公頃,其中耕地0.1021公頃,林地0.0657公頃,交通運輸用地0.0266公頃。
泰順縣鶴南路市政道路工程,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,征收羅陽鎮(zhèn)下交垟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3507公頃,其中耕地0.0585公頃,林地0.2922公頃。
泰順縣筱村鎮(zhèn)洋心安置點工程,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,征收筱村鎮(zhèn)徐岙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026公頃,其中建設用地0.026公頃。
蒼南至泰順高速公路彭溪安置點A,土地用途為居住用地,征收彭溪鎮(zhèn)彭溪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1368公頃,其中建設用地0.1368公頃。
2023年上半年泰順縣南部產業(yè)園項目(水田),土地用途為工業(yè)用地,征收羅陽鎮(zhèn)赤坑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2.1603公頃,其中耕地2.1603公頃;征收羅陽鎮(zhèn)鶴聯(lián)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.7557公頃,其中耕地0.7557公頃。
(具體征收范圍見分村公告勘測定界圖)
三、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
征收土地標準按照《泰順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泰順縣征地補償區(qū)片綜合地價的通知》(泰政發(fā)〔2023〕107號)等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被征地人員安置按照《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泰人社〔2021〕22號)、《泰順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》(〔2024〕3號)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采用社會保障方式進行安置。
四、泰順縣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,組織有關部門實施
五、行政復議、訴訟權告知
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(330329)A[2024]-0003號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》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,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復議、訴訟期間,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。
六、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
特此公告。
聯(lián)系電話:0577-67563013
泰順縣人民政府
2024年8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