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中小學、幼兒園,局直屬各單位:
根據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通知》(浙教師〔2016〕107號)、《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 2024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資中心〔2024〕3號)和《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現就我縣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注冊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冊對象
(一)未參加過注冊及2023年入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公辦、民辦普通中小學、幼兒園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的在崗(擔任教學任務)教師。
(二)全縣2019年已參加首次注冊的在崗(擔任教學任務)教師。
(三)上一次注冊結論為“暫緩注冊”,現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的在崗(擔任教學任務)教師。
二、注冊程序
(一)申請注冊
1. 申請人登錄“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://www.jszg.edu.cn”通過“網上辦事”下方“教師資格定期注冊”入口,點擊“在線辦理”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,填寫相關信息,確認無誤后打印申請表(一式2份)。
2.申請人將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(附件1)一式2份和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給學校(包括中小學、幼兒園,以下統(tǒng)稱學校)進行確認。
(二)學校審核
申請人向任教學校提交申請材料,學校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,結合教師身體狀況、師德表現、任教年限、年度考核和參加培訓等情況,擬定符合注冊教師名單,并在校內公示7天。
公示結束后,由學校教師資格注冊工作小組提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意見,工作小組組長簽名,單位蓋章。學校向縣教育局上報《學校教師資格注冊人員名單》(附件2),為本校注冊對象辦理注冊相關手續(xù)。
(三)受理注冊
按照教師任教學校的管理權限,我縣各學校的教師由泰順縣教育局受理注冊申請,并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現場確認、初審、復審。首次參加注冊的人員須在上一學年完成不少于24學時的培訓任務。
受疫情影響,全縣2019年已參加首次注冊人員,原則上5年取得的培訓學分應不少于264學分(學分結構暫不做要求)。
(四)注冊完成
注冊完成后,縣教育局將申請人的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,并在申請人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》簽署注冊意見,在《教師資格證書》附頁上粘貼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專用貼。通過注冊的《教師資格證書》的注冊有效期為5年。
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教師,根據《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實施方案(試行)》規(guī)定,暫緩注冊。
三、注冊運用
(一)暫緩注冊的人員,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崗位工作。少數情況特殊的,經本人申請,可與所在學校簽訂試聘合同,可以試聘教育教學崗位工作,試聘人員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試聘期由聘用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,一般不超過2年。試聘期內可以重新申請注冊,具備條件重新注冊合格后,其擔任教師職務(職稱)的任職年限,應扣除暫緩注冊的年限,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。
(二)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在高學段任教者,可以按照試聘人員上崗。試聘期間,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注冊,符合注冊條件的予以注冊,其評聘教師職務(職稱)的年限,應扣除暫緩注冊的年限,從注冊之日起順延計算;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,以及取得教師資格,但未經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,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,不得評聘教師職務(職稱)。
(三)對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在低學段任教者,按任教崗位進行注冊,《教師資格證書》繼續(xù)有效。
四、組織實施
按照教師管理權限和注冊程序分級組織實施。具體工作安排如下:
10月28日—11月1日,注冊教師網上錄入信息,打印申請表格,向學校提交相關材料;
11月4日-11月10日,學校查驗資格證書,審核申請表內容,進行現場確認,制作申請注冊人員名單;完成公示并確定予以注冊教師名單;
11月11日-11月22日,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申報初審并給出注冊結論。
11月25日-11月28日,市教育局完成申報復審并給出注冊結論。
五、其它
(一)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,不予注冊;已經注冊的,應當撤銷注冊。所在學校故意幫助本校教師提供虛假材料的,追究相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。
(二)教師資格注冊申請人對注冊結果有異議的,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。
(三)各校在注冊工作組織實施過程中,政策問題可咨詢泰順縣教育局政工科,聯系人:董錢森、黃永長,聯系電話:0577-67568352;注冊系統(tǒng)管理問題可咨詢泰順縣教育局教育技術中心,聯系人:林崇遠,聯系電話:0577-67580600。
1.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
2.學校教師資格注冊人員名單
泰順縣教育局
2024年10月22日